桃園市一名男子去年被控訴,涉嫌對同居女友年僅14歲且有輕度智障的女兒,多次襲胸、摸下體,甚至綑綁她上車性侵,但他矢口否認,而少女原指證歷歷,事後又改稱「想轉學被拒絕才謊稱遭性侵」,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,檢方予以男子不起訴。
少女想轉學被拒絕,竟謊稱遭媽媽的同居男友性侵,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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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控訴,前年7、8月間曾多次被媽媽的同居男友在住家廚房、走廊,以及汽車旅館強摸胸部、下體,後來對方甚至夥同2名男子,把她從家裡綁上車,載到不詳地點由3人輪流性侵得逞。

博客來書局但男子到案後堅決否認,辯稱確實和少女媽媽同居,但沒有和她女兒發博客來網路書店 生性行為,因為曾同居人吵架無法睡覺,就表示要到附近旅社過夜,少女及妹妹也跟著一起過去,男子認為可能是要將少女送去國中住宿,對方不肯才告他性侵。

檢方訊時,少女一開始指證歷歷,但事後又改稱說,自己之前都是亂講的,男子有帶他到旅館但沒摸胸、下體,當時是不想在某國中就讀,但是媽媽和同居男友不肯幫她辦轉學,所以才謊稱遭性侵等語。

另外根據桃園市府加家暴暨性侵防治中心派員多次諮商,談及少女遭害經過時,她都情緒平穩,沒有眼神飄移或神色不安結果,也未出現害怕、憂慮情緒,與一般受害人有別,加上無其他證據,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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